教育行业就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教育行业就业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由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人文学院发起,联合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科技企业及其他相关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开放性的校企合作组织。
第三条 宗旨
联盟旨在汇聚校、企双方资源,充分发挥我校人才资源优势,打通人才培养与就业渠道,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协同育人、深度合作,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教育行业人才需求,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教育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原则
联盟遵循“自愿平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并维护“教育行业人才需求数据库”和“教育类毕业生人才库”,实现供需信息的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二)精准对接服务:搭建线上供需平台,组织线下专场招聘会、双选会,为成员单位提供精准人才遴选推荐服务,为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岗位信息。
(三)职业能力提升:联合成员单位开设“教育行业大讲堂”、“求职能力提升”系列讲座及职业技能培训,聘任“校外就业教育导师”,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全面提升学生职业胜任力。
(四)实践基地建设:与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开展认知实践、跟岗实习、毕业实习等“三段式”实践教学活动。
(五)校企协同育人:推动与成员单位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同建设“卓越教师实验班”、“教育科技菁英班”等项目,探索“3+1”等联合培养模式,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六)就业研究与基金支持:开展教育行业就业市场研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报告。设立并管理“教育行业就业资助金”,用于资助学生技能培训、实习实践、求职创业等。
(七)其他活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企业体验周、文化交流、产学研合作论坛等各类活动,增进互信,深化合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成员构成
联盟成员由发起单位、用人单位成员和指导单位构成。
(一)发起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人文学院
(二)用人单位成员:经合法注册、信誉良好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科技企业及四川农业大学相关学院
(三)指导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七条 成员权利
(一)享有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的前提下,自愿加入和退出联盟;
(五)用人单位成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聘用优秀毕业生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聘需求、单位介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四)为联盟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就业岗位和指导;
(五)倡导用人单位成员积极捐赠“教育行业就业资助金”。
第九条 加入与退出
(一)加入程序:单位提交入盟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经理事会或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成员。
(二)退出机制:成员可自愿申请退出。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理事会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任期5年。
(一)组成:理事会由发起单位代表、用人单位成员代表(由重要成员单位HR负责人担任)及特邀专家共同组成。
(二)职责: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决策联盟重大事项;
4.批准新成员的加入和成员的除名;
5.监督秘书处工作。
(三)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一)地点:秘书处常设于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人文学院。
(二)职责:
1.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筹备理事会会议,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4.发展和管理成员,维护信息平台;
5.具体组织联盟各项活动;
6.管理“教育行业就业资助金”。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相关学院自筹经费;
(二)联盟成员单位自愿捐赠;
(三)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用途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用于:
(一)信息平台的开发与维护;
(二)组织招聘会、讲座、培训等活动的成本;
(三)“教育行业就业资助金”的专项支出(学生培训、实习补助、求职补贴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和捐赠方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开展项目合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本章程于2025年10月15日,经教育行业就业联盟成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