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业精细化工”产教融合联盟章程
为更好地支持四川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建好“天府粮仓”,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和支持,四川农业大学作为四川农业创新的重要载体,特邀请关联企业成立“大农业精细化工”产教融合联盟,探索农业化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路径,打造校企合作互利共赢共同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大农业精细化工”产教融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校企合作、互利共赢。
第三条 联盟性质:本组织是以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为牵头单位,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组织。是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加入形成的双边、多边合作组织,以诚信为根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自愿结成的多元化的联盟。
第四条 联盟制度:实行理事会制。
第二章 目 标
第五条 联盟目标:联盟坚持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一体贯通,着力打造需求牵引、技术赋能、供需匹配的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形成企业“出题”、联合“答题”、市场“阅卷”的融通创新模式,营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融共生的良好生态。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联盟工作任务:
1.体制机制。完善联盟“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瞄准产业和市场需求,协同创建创新平台,打造产学研实验室、建立中试平台,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学校在技术上引领创新,企业在市场上把握需求,实现以学校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紧密协同。
2.人才培养。推动联盟共同制定学生联合培养计划,举办农业化学“卓越班”,共建“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举办校企人才供需洽谈会、联盟专场招聘会及专业技能竞赛,聘任联盟成员担任“校外双创导师”。
3.队伍建设。优化联盟人才培养与技术交流机制,让博士到企业挂职解决实际问题,请工程师到课堂讲解工艺流程。通过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实践教师队伍和具有理论深度的工程师队伍,实现教学培训资源共享、校企师资互聘,促进联盟人才学历和能力的双提升,共同构建产教融合的人才蓄水池。
4.科学研究。加强联盟成员间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做到实践有真景、研究有真题、成果有真用,每年举办 1 场产教融合联盟峰会,发布 1 期化学学科学术发展报告。
5.合作交流。推进联盟成员间科研平台、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场地、图书文献和信息资源等的共建共享,并积极拓展与国内外其他产教联盟的合作交流。
第四章 成员
第七条 联盟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联盟章程,恪守联盟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联盟成员。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作为联盟的主导将邀请相关单位加入联盟。
第九条 单位加入联盟的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联盟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联盟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解决的权利;
2.联盟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各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训基地使用及其他的权利;
4.对本联盟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联盟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2.联盟成员有提供用人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联盟成员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信誉。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联盟设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 3 年。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 1 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长人选、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理事会确认通过。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由相关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理事会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年定期召开 1—2 次理事会大会,会议地点可选择在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召开,一般由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理事长批准。理事会大会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理事会提出的产教融合有关议案;
5.制定实施联盟工作方案;
6.讨论和决定联盟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会大会;
2.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会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联盟以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单位。秘书处是联盟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联盟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会大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提请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大农业精细化工”产教融合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开展项目合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