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标准及名额
奖励金额5000元/名;学院可推荐评选1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没有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参评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2.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3.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班级推荐:9月28日-10月12日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由各小班汇总《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班级对申请人员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二)材料报送:10月13日17: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
纸质档和证明材料于10月13日17:00前交至11教308党委办公室;电子档于10月13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3617672144@163.com(邮件和文件均命名: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例:化学20230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学院审核评审:10月15日前
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四)学院公示及报送:10月19日前
通过院网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拟推荐人员通过新学工系统进行相关项目申请、学院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向学校报送推荐人员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各小班须按照参评条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参评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如推荐人员和申报材料不符合参评条件,学院将取消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2.参评学生填表须确保真实准确,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相应成绩均参考新学工系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综合素质评价2025-2026学年成绩。
4.2025级转专业同学均在原班级参评。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