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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6-05-07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全院同学:

学生组织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学生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学院第十三届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任期将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 “四自” 功能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经学院团委讨论研究,学院将开展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换届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永波

成员:刘艳红、杨岚楠、李阳、操方舟、易小淞、陈铮、肖辉扬、谢晓锋、李吉、李泽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申请职务

学院学生组织第十四届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不超过 3 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 3 人,其他不超过 2 人,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总数不超过 8 人)、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不超过 3 人),职务与编制详见《理学院学生组织第十四届学生干部编制》(附件 1)。

四、申报条件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基本条件

(1)学院在校学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3)遵守国法校纪,自入校以来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2.成绩要求

品学兼优,勤学上进,学有余力,申请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30% 以内,申请其他组织学生干部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 / 班级前 50% 以内

3.工作经历

(1)学生组织负责人:需曾任以下职务一年(届)及以上。

A. 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干部;

B. 校团委直属部门、校学生会委员及以上干部;

C. 学生党支部委员;

D. 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E. 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干部或协会会长。

注: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申报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工作部门负责人:需在以下组织或集体中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2025级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

A. 学院学生组织;

B. 校团委直属部门、校学生会;

C. 各学生党支部;

D. 各小班、团支部;

E. 社团联合会或协会。

五、具体安排

1.申请报送:5 月 7 日 —5 月 9 日

申报者根据职位设置,下载填写《理学院学生组织主要成员申请表》(附件 2)和《理学院学生干部申请汇总表》(附件 3),申请者需将附件 2 和附件 3 打包压缩,并命名为 “学生组织负责人申报 + 姓名 + 班级” 或 “工作部门负责人申报 + 姓名 + 班级”,发送至 2598622376@qq.com 邮箱。学生组织负责人申请时间截止于 5 月 9 日 12:00,部门负责人申请时间截止于 5 月 12 日 18:00

2.资格审查:5 月 12 日 —5 月 13 日

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广泛调查其情况。

3.主席团成员第一轮选拔:5 月 14 日(暂定)

根据审查和调查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主席团成员申报者进行线下第一轮选拔。选拔结合面试和答辩形式进行,答辩时间为每人 8 分钟,其中 5 分钟陈述,3 分钟提问。选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并公示相关信息。

4.主席团成员第二轮选拔:5 月 16 日(暂定)

召开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主席团成员公开竞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通过答辩形式进行竞选,时间为每人 8 分钟,5 分钟陈述时间,3 分钟学代表提问时间。由学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院第十四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5.主席团成员公示并报送学院党委审核:5 月 18 日-5 月 24 日。

6.工作部门负责人遴选: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组织考察、遴选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具体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7.试用考察期:2026 年 6 月—9 月

第十四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试用期为 3 个月,根据胜任情况适时进行岗位调整。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

试用及任职期间若出现任何违规违纪、重修、怠于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立刻取消任职资格。

六、注意事项

1. 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及各小班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通知,在部门及小班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

2. 严禁拉票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3. 换届期间,现任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换届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换届期间,参与该项工作的学生干部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纪律、要求和程序,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 各部门、班级广大同学要以学院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院的决定决议。

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理学院团委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