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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春季学期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2026-03-31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各党(团)支部:

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培养发展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党员,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拟发展对象条件

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截止日期至2026年3月25日),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培养考察合格者,同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记录。

3.关心集体,有较强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班集体建设,在校、院、班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中无任何无故迟到、早退、不假、缺勤等记录。

4.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青年先锋队培养考察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讨论提纲、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无退队记录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较好,近一年内无补考重修(含选修及党校结业考试),有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学院团委予以特别推荐(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拟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和考察日程安排

(一)团支部“推优入党”(3月29—4月2,相关具体要求和流程见附件一

1.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2.团支部委员会召开筹备会议,安排相关工作事项。

3.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联络人QQ:3178402404)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4.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在驻班党员或党支部指派人员(监票员)的监督下对候选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

5.将拟推荐结果在班团支部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书记填写附件二材料;推荐对象填写附件三、四,并准备好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团支部。

7.推荐材料报送: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推优相关材料(附件二、三、四推荐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电子档“班级名称+人数”命名,于4212:00前发送至邮箱510441257@qq.com;纸质档4216:00-18:30报送至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11-314室)。

注:以下情况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资格、材料审核(4月2日-4月3

学院团委、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对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党支部进行推荐。

注:内容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材料将予以退回,团支部最迟需在理论考试考察两天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过时视为放弃推荐名额;情况不真实的材料一经退回,不再接收。

(三)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4月7—4月11

1.党支部对推荐对象开展理论学习考察:考察由学院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时长45分钟,满分100分,理论考试成绩未达60分的,本次不进入发展阶段考试定于4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对推荐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安排驻班党员或支部党员,向班主任、授课教师、导师、班级、部门同学和寝室室友等,对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广泛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3.培养联系人就推荐对象考察了解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结合发展计划名额召开支部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和推荐对象的自我汇报后,集体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形成初步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5.报送拟发展对象名单至学院党委:各党支部于4月12日上午1000报备发展对象备案请示(附件五)至学院党委进行备案审查。

(四)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召开全委会审核审查,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附件六)。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三、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学生党支部、团支部要切实把该项工作纳入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团委要指导好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各党支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2.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报告(含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荐表和青年先锋队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展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审批。

3.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上报。各党(团)支部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发展工作,按时上报材料,使组织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四、注意事项

1.在工作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违规问题,一旦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本次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需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加入理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答疑群(1092172015)咨询。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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