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团属学生组织部门: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学院2025-2026学年团内评优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项目 | 学院拟推荐名额 | 备注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7 | 奖金:1000元 |
五四标兵团支部 | 1 | 奖金:1500元 (与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不累加) |
优秀共青团员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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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干部 | 83 | 团支部:67;团属学生组织:16; 支部间可调剂,部门间可调剂,两类间不可调剂。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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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班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班团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团组织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3.联系服务好。聚焦共青团工作主责主业,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文化传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结合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有关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理论学习扎实。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团支部本学年至少组织化开展6次集中理论学习。学习内容紧扣时事热点、专业特点,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能把思政教育“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有效融合。
2.组织机制健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推优入党、组织生活、班团活动等工作质量高,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有详细完整记录;按时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工作。
3.支部建设成效好。能结合时事热点开展活动,实事多,实效好,有特色。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学风浓,支部成员总平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
(三)五四标兵团支部
申报支部在2025-2026学年拟评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支部能在理论学习、组织机制、支部建设等方面在全校基层团支部中起到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带头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厚植家国情怀,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新生不少于4小时(记录时间2025年3月29日-2026年3月24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崇德向善、严守纪律,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2.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优秀”等次。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30%(含),研究生参照此成绩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学业成绩进行要求。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基本标准:(1)政治思想强。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能力担当强。(2)能力担当强。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强,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动员青年,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作风自律强。能吃苦、肯拼搏,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自觉坚持理论学习,用好“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平台,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优秀”等次。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新生不少于4小时(记录时间2025年3月29日-2026年3月24日)。(2)任职一届以上(新生团干部需达到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30%(含),研究生参照此成绩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学业成绩进行要求。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成为注册志愿者,能积极主动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助人,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表现积极,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认可。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不良嗜好和违规违纪现象,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重修补考记录。2025年3月29日-2026年3月24日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低于40小时(原则上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其他国家、省级平台记录需提供证明进行认定)。
三、日程安排
(一)自愿申请、组织推荐(4月1日前)
1.各同学、各团支部自愿参评。各团支部、学生组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按照每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来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取团员人数乘以10%后结果去尾、取整数),每个团支部可推荐一名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考虑部分团支部可能无法足额推荐造成名额有余,各团支部在推荐时可额外推荐1-2人作为后备人选(填写附件1时按推荐顺序填报,且在备注栏注明“后备”)。
2.学院团属学生组织部门根据要求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注:各支部推荐的同学须符合参评条件,学院审核时如发现推荐人员不符合参评条件,将直接取消该推荐名额并不再增补。推荐候选人时,按推荐顺序填报。
(二)材料报送(4月2日前)
1.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各团支部填报民主推荐的优秀个人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1);拟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拟申报五四标兵团支部填报申报表(见附件3)。
(2)研究生团支部优秀个人推荐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填报附件4。
(3)各团支部将附件1电子档以“团支部名称+优团优干推荐表”或“团支部名称+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如信科202105优团优干推荐表;信科202105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于4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2265241164@qq.com。同时将附件1和推荐人员符合参评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档于4月2日14点—17点报送至11-306。
(4)学院团属学生组织部门参照执行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2.优秀青年志愿者
满足申报条件的志愿者,于4月2日前将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见附件5)电子档以“团支部+姓名+优秀青年志愿者”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264185816@qq.com.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档于4月2日14点—17点报送至11-306。
(三)资格审查、遴选推荐(4月3日-4月6日)
1.对推荐参评的个人、团支部等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并提交学院评审。
2.组织审查通过的“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支部进行答辩。请拟申报团支部分别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团支部活力、创新和规划等方面提前准备答辩所需PPT,答辩时间为5分钟陈述,3分钟问答,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公示及报送(4月10日前)
拟推荐结果将在院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支部及个人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相应项目申报,班主任、学院及时审核。4月10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团内评优相关材料及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各团支部自愿参评。团支部、学生组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公示期被举报或经核实造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2.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奖项申报、审批等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弃权。
3.本评优依据校学发〔2025〕12号《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拟定,参评基本条件按该管理办法执行。
4.学院学生共青团干部包括:团属学生组织干部;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5.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不重复参评。
6.相关成绩见学工系统团内评优2025-2026学年成绩。班级必修课不合格门数和同年级同专业不合格总门数可咨询学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或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7.证明材料为相关项目参评条件相关内容,无关材料、过往材料无须提交,如发现材料有假,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8.在提交材料时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有自己的署名证明自己的身份,智慧团建上教育评议结果的截图需要包含自己的名字。
9.附件1、2、3、4、5纸质版均需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中心袁同学(QQ:3289871086),张同学(QQ:3118301856),罗同学(QQ:1279351750)。
理学院团委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