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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2025-10-30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2022、2023、2024级学生:

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含超学制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学院名额2名(以最终学校通知为准),奖励金额4000元/名。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全日制在校在读;

4.德育素质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5.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6.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7.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且在参评学年至少获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10.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11.不与其他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农大菁英”助学计划兼得。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0月31日16:00前,学生自愿申请,并将附件1、2纸质版交至11-316

2.11月4日前,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完成初评工作,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11月7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面向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14日前,学校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五、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筑梦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在1031日16:00前将申请表、推荐名单、校级奖励证明、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11-316,电子版(申请表和推荐名单)打包发送至邮箱444742334@qq.com,邮件主题以“班级+姓名+筑梦奖学金”命名(如化学202202+张三+筑梦奖学金)。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