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4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各小班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评优评奖材料上报,增强责任意识,按时上报。国家奖学金个人提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材料,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按时上报!
2.拟评学生因填报不规范,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将直接取消资格,填写规范见附件7、附件8。
3.2024级转专业同学均在转专业前的班级参评。
4.相应成绩,参考新学工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我的综合测评成绩,选择学年后可查看综测、德育、学年必修课成绩等内容。参评同学务必反复确认个人成绩及证明材料,审查发现造假直接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请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0835-288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