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体在读本科生(不含毕业年级)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
(一)项目及分值
德育素质成绩满分共100分,评议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二)评分方式
1.由班主任、7名班支委组成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主任在学生管理系统设置评议小组成员(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2.班级所有同学及评议小组成员登录学工系统,依据评议项目及评价要素,分项为全班同学评分。
每位同学的同学互评分数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当学年有下述情况的,在以上评价所得总分上扣分,多次违规则累计扣分:
①课堂无故缺勤1次扣1分;
②有不诚信记录、受到诫勉观察、通报批评等扣5分;
③擅自在外住宿、受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25分。
注:学工系统将自动扣除学生校级违规违纪相应分数。院级违规违纪请学院线下扣分后录入。
(三)成绩计算
班级所有同学在系统完成评分完成后,班主任在学工系统计算成绩。
【重要提醒】所有学生完成测评要素打分后班主任才能计算德育素质成绩。
三、工作要求
德育素质测评须公平、公正,能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请各小班于6月15日前完成德育素质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