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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5-04-28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全院同学:

学生组织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学生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

学院第十二届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任期将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四自”功能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经学院团委讨论研究,学院将开展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换届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永波

成员:刘艳红、杨岚楠、李阳、曾明菀、杨紫珍、沈映杰、尹亚蓝、万若同、张梓桐、朱禹王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申请职务

学院学生组织第十三届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其他不超过2人,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总数不超过8人)、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职务与编制详见《理学院学生组织第十三届学生干部编制》(附件1)

四、申报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基本条件

(1)学院在校学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3)遵守国法校纪,自入校以来末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2.成情要求

品学兼优,勤学上进,学有余力,申请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申请其他组织学生干部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班级前50%以内

3.工作经历

(1)学生组织负责人:需曾任以下职务一年(届)及以上。

A.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干部;

B.校团委直属部门、校学生会委员及以上干部;

C.学生党支部委员;

D.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E.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干部或协会会长。

注: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申报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工作部门负责人:需在以下组织或集体中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2024级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

A.学院学生组织;

B.校团委直属部门、校学生会;

C.各学生党支部;

D.各小班、团支部;

E.社团联合会或协会。

五、具体安排

1.申请报送:4月28日一4月30日

申报者根据职位设置,下载填写《理学院学生组织主要成员申请表》(附件2)和《理学院学生干部申请汇总表》(附件3),申请者需将附件2和附件3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生组织负责人申报+姓名+班级”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申报+姓名+班级”,发送至2498244773@qqcom邮箱。学生组织负责人申请时间截止4月30日12:00,部门负责人申请时间截止于5月5日18:00

2.资格审查:5月6日一5月8日

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广泛调查其情况。

3.主席团成员第一轮选拔:5月10日(暂定)

根据审查和调查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主席团成员申报者进行线下第一轮选拔。选拔结合面试和答辩形式进行,答辩时间为每人8分钟,其中5分钟陈述,3分钟提问。选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并公示相关信息。

4主席团成员第二轮选拔:5月17日(暂定)

召开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主席团成员公开竞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通过答辩形式进行竞选,时间为每人8分钟,5分钟陈述时间,3分钟学代表提问时间。由学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院第十三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5.主席团成员公示并报送学院党委审核:5月18日-5月24日。

6.工作部门负责人遴选: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组织考察、遴选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具体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7.试用考察期:2025年6月一9月

第十三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胜任情况适时进行岗位调整。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

试用及任职期间若出现任何违规违纪、重修、怠于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立刻取消任职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及各小班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通知,在部门及小班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

2.严禁拉票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3.换届期间,现任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换届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换届期间,参与该项工作的学生干部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纪律、要求和程序,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各部门、班级广大同学要以学院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院的决定决议。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理学院团委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