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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2024-04-18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学院各小班:

经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我院将于20245月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为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由本科学生的小班为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选举单位共计60个,其中毕业班级自愿参与。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我院本科非毕业班学生人数为1264,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不少于127人。各选举单位按照班级人数的10%选举本单位学生代表并上报学院(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的构成

非校、院学生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50%;代表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代表、女代表、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

5.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我院学生小班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两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正式代表人数的20%。

2)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举行班会(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2.各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小班班主任担任主任,成员应包括班级团支书、班长、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三至五人之间,并于419日(星期1800前,将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见附件2)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3576244337@qq.com。

3.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选举工作务必在421日前结束。将代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421日(星期1200前,纸质材料交至11教前一楼圆形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1064218869@qq.com。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农业大学理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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